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

 

          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,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,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、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、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。以下是准则具体内容:

一、合法按劳取酬,不接受商业提成

依法依规按劳取酬。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;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;严禁接受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、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;严禁参加其安排、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。

二、严守诚信原则,不参与欺诈骗保

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,遵守医保协议管理,向患者如实告知其诊疗项目和费用。严禁诱导、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、购药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、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欺诈骗保行为。

三、依据规范行医,不实施过度诊疗

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。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检查、过度治疗。

四、遵守工作规程,不违规接受捐赠

依法依规接受捐赠。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,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,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。

五、恪守保密准则,不泄露患者隐私

确保患者信息安全,不随意泄露、买卖、使用患者信息。严禁违规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患者或医疗机构信息,严禁非法买卖或泄露患者信息。

六、服从诊疗需要,不牟利转介患者

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、运用医疗资源。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,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,经由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、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好处费。

七、维护诊疗秩序,不破坏就医公平

坚持平等原则,平等对待每一位患者。严禁利用号源、床源、手术安排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等医疗资源或者诊疗手段,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。

八、共建和谐关系,不收受患方财物

恪守医德、严格自律。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;严禁参加其安排、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。

九、恪守交往底线,不收受企业回扣

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。严禁接受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、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;严禁参加其安排、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。